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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送餐员因骑车进小区被拦殴打保安,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车某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送餐员,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4年刑满释放。
经查,2022年8月1日13时许,车某某在丰台区一小区门口,因骑电动车进小区送外卖被保安员汪某某阻拦,双方发生纠纷。车某某对汪某某拳打、踢踹。
经鉴定,汪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随后,车某某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后被民警查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检方认为,车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指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cjr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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