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店保安深夜刷开房门女孩发声#:明确拒绝后闯入房间 希望店方公开道歉】 1月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王女士称,她前些天入住全季酒店,半夜11点40左右,一保安大叔敲门称要送水果,她拒绝后对方刷卡闯入。王女士表示,她希望酒店和保安能公开道歉、酒店开除保安、并承担她的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据王女士提供录音,她后续联系酒店负责人时,对方已道歉,表示因客房部下班保安才有房卡,也承认他们管理不当,保安上有老下有小,别让保安丢了工作。
1月10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士入住当地的一家全季酒店后,当天晚上23时40分左右,遭遇保安刷卡进房。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系酒店保安送果盘,时间太晚确实存在过失,但对方不报警不采取任何措施,一直在敲诈酒店,建议报警处理。
涉事的全季酒店,用“敲诈”一词定义当事人的行为,个人觉得是欠妥的。梳理事件经过,即便是保安送果盘,但时间已经接近晚上凌点了,房间里不管有没有人,敲门后不管有没有应答,当事人应答后不管保安有没有听到,保安都不应该直接刷卡进房。
说到底,酒店保安就不应该在这个时间送果盘,要送果盘为何不提前安排?希望该全季酒店给个合理解释,保安送果盘的行为,是酒店安排的,还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前者,那是酒店服务细节存在问题;如果是后者,那就应该追究别有用心的保安责任。
至于,当事人事后采取何种方式维权,那是个人自己选择,如果其涉嫌“敲诈”行为,自有警方来定性,而不是单凭酒店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甚至带入个人情绪指责当事人,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涉事的全季酒店就事论事即可,把当晚保安私自刷卡进房间的前因后果说清楚,而不是转移矛盾,反过来指责当事人的问题,如果接受不了当事人索赔2万元的要求,可以主动报警,而不是一直让顾客报警,却又回避关键问题。
另外,媒体报道希望严谨一些,当事人到底姓“倪”还是姓“王”?毕竟是所谓的权威媒体,如果哪家报道错了,希望处罚相关采编人员,新闻求快的前提是保真,确保新闻的真实性,连当事人的姓都搞错,日常新闻报道中的“张冠李戴”更难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