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阿姨通过某互联网护工平台被介绍到上海奉贤黎某父母家中,负责照顾一对老人。去年7月某个早晨,华阿姨出现发烧症状,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华阿姨家属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雇主黎某赔偿58万元。奉贤法院审理认为,护工平台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华阿姨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判断自身情况,雇主从未阻止过她就医,且已尽到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雇主黎某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
家里有老人的中年人,忙碌的上班族,对保洁、护工的雇佣需求日益增加,但作为雇主,与护工、钟点工阿姨间成立什么法律关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要负法律责任?清楚的人可能不多。奉贤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住家保姆发烧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雇主及护工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58万元,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呢?
华阿姨入驻某互联网护工平台后,被介绍到黎某父母家中,负责照顾脑萎缩的一对老人。
去年7月的一天早晨,华阿姨在黎某父母家发高烧,自行用药无果。上午10点左右,她在微信群里联系老人的儿子黎某等,告知自己发烧。
黎某妻子回复微信,认为华阿姨身体无法胜任工作要求换人,之后黎某家人将阿姨发烧告知平台。
期间,黎某母亲多次提醒华阿姨去就医,华阿姨走出房间照顾老人,黎某母亲还将其扶回房休息。
中午左右,黎某及家人、平台员工先后到达现场,下午1点多,发现华阿姨已昏迷后拨打120,送医后,华阿姨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发热引起的急性呼吸衰竭。
华阿姨家属认为,黎某一方和护工平台都未及时施救,导致华阿姨死亡,要求平台赔偿100万元、黎某赔偿58万元。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护工平台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方,不应承担雇主责任;华阿姨的工作内容和过程受黎某指挥,报酬由黎某直接支付,雇主是黎某,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华阿姨的离世是因提供劳务造成的吗?雇主一方又是否存在过错?
奉贤法院柘林法庭副庭长张慧解读:从工作环境来说,雇主提供了带有空调的房间;从工作的任务来说,华阿姨照顾两位老人没有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她告知发烧后,雇主及时发现了病情比较严重,拨打了120,并没有延误治疗。 而且华阿姨本身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判断自己的身体情况,雇主从来没有阻止过她就医,一般的雇主也不可能意识到发烧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所以法院认为雇主已尽到了提醒注意、及时救助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雇主黎某自愿补偿原告1万元。张慧法官提醒,雇佣钟点工、护工等的家庭,应明晰自身法定义务。
比如,住家保姆的工作量要适宜,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雇主要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一旦发生保姆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雇主要尽到救助义务,及时送医;此外,雇主还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险等方式来分摊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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