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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余鲁闽)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薅羊毛”诈骗案。
2021年3月,郑某通过网络聊天群得知有人在京东京喜平台注册新用户,利用商家对新用户的补贴,通过虚假刷单“薅羊毛”的方式,套取平台给予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随后,郑某与赵某共同商议以此牟利。二人利用本人及亲友身份信息在京喜平台开设店铺8家,均用于虚假交易。之后,二人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码及相应验证码,用于在京喜平台上注册新用户,以新用户的身份申领京喜平台发放的新用户优惠券及超级红包,并在上述8家京喜平台店铺上进行下单,之后以虚假发货的方式套取京喜平台给商户的返利优惠补贴。2021年3月至6月期间,郑某、赵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利京喜平台新用户优惠人民币110748.03元,其中缴纳京东平台的罚款人民币33282.25元,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77465.78元。
2021年7月6日,二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退出全部非法获利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虚假交易套取网络购物平台购物补贴77465.78元,数额较大,二人均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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