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证监会对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请给出反馈意见,并对其此前申请材料中有关拟转让股权交易路径、价款支付方式存在多处不一致等内容提出核实要求。包括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核实、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的原因进行说明、补充提交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与上海恒求在此次变更前后的合伙协议等内容。
拟转让股权交易路径、付款方式存在多处不一致
9月8日,恒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恒越基金”)股权变更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备受市场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截图
这份反馈意见中,证监会提出三点问题,重点就申请材料中拟转让股权交易路径、价款支付方式存在多处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基金公司予以说明。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拟向股权受让人转让公司2%股权,股权受让人将从上海恒专退伙。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人应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恒专指定账户。
反馈意见中提及,要求基金公司对交易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核实,重点说明究竟是现金支付还是直接以有限合伙份额抵扣。
此外,依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人分别向上海恒专与另一家出让方(即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求)支付604万元与906万元,但两家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却因此分别减少700万元与1050万元,要求基金公司就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与员工持股平台减少份额存在差额的原因以及差额处理方式进行说明。
根据上海恒专变更决定书,上海恒专将所持恒越基金2%股权转让予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将所持有的上海恒专50%财产份额转让至另一合伙人名下。
根据基金公司就上述安排并不会导致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的说法,证监会要求其调整后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的原因进行说明,并提供股权受让人与另一个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协议(如有)。同理,上海恒求变更决定书亦涉及类似问题,请同样说明并提供相关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此外,还要求基金公司补充提交两家员工持股平台上海恒专与上海恒求在此次变更前后的合伙协议。
股权受让人或为公司法人
由于暂未披露具体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内容,因此,对于拟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具体情况暂不知悉,不过,结合目前上海恒专的合伙人出资情况以及前述关于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变动细节,受让人或为公司法人黄小坚。
前述反馈信息中提及,根据上海恒专变更决定书,上海恒专将所持恒越基金2%股权转让予股权受让人,股权受让人将所持有的上海恒专50%财产份额转让至另一合伙人名下。同时提及,要求调整后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的原因进行说明。
上海恒专即上海恒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启信宝信息查询显示,该机构为恒越基金旗下的持股平台之一,出资额共计1400万元。
按照持股比例来看,黄小坚是唯一持股达50%的合伙人,且按照股权受让人将所持有的上海恒专50%财产份额转让至另一合伙人名下,并根据基金公司申请中提及的调整后上海恒专合伙份额减少700万元来看,目前只有黄小坚的出资额能够达到相关要求。
当然,前述反馈意见中也指出,需要基金公司补充提供股权受让人与另一个合伙人的份额转让协议。截至最新的公开数据统计,李曙军为恒越基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65%。
据悉,李曙军来自PE机构——上海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外界也将恒越基金看做是“PE系”公募基金管理人,成立于2017年。不过,在过往的公司发展来看,经常发生高管层的人事变动,先是李曙军2018年卸任董事长一职,2019年,原公司总经理毕国强被董事会免职并于当年3月离职。
数据统计,截至到9月8日,恒越基金合计基金资产净值67.82亿元,旗下共有27只基金(统计所有份额),全部为非货币型基金,混合型、债券型、FOF基金分别为55.69亿元、11.52亿元0.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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