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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悉尼8月4日电 中国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称,从2023年8月5日起,将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商务部网站的公告,商务部裁定,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
2020年5月,中国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澳大利亚于2020年底向世贸组织提出正式上诉,要求审查此决定。2023年4月,澳方宣布将暂停其向世贸组织提出的上诉,中澳两国将尝试通过双边谈判寻求两国贸易问题的解决方案。(黄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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