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恶意透支一般是针对信用卡而言的,因为信用卡本身具有可透支的功能,因此有的人就利用这点进行恶意的透支,这样可能会给银行的利益造成损害。那现实中应该如何认定构成恶意透支呢?
一、如何认定构成恶意透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无论是一般违法性的还是犯罪性的,持卡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
(一)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属于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超过限额透支的,发卡银行随时都可以催收。不归还是指在“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如果持卡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二)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经催收不还的,此称为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发卡行有的规定为 1个月。若透支额虽没超过限额,但超过上述期限,经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也构成犯罪。催收后行为人归还的期限为3个月。如果行为人未经催收自动归还或者在催收后归还透支款项的,不以犯罪处理,构成不当透支,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是信用卡诈骗罪一个表现,另外在透支数额的认定上还要提醒大家注意,透支犯罪数额是指全部透支金额,而非超过限额部分,透支犯罪数额是指透支金额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罚息。
二、恶意透支是否构成犯罪
(一)我国法律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断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果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行为。
2、持卡人是故意不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透支人在透支前已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但仍持卡消费或提现的行为。或者是有能力偿还的但在消费或提现后根本不想还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意识上的不愿意行为。对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过程中一定要区别这种行为是主观上的恶意不归还,还是因为有合理的客观因素导致行为人不能归还的。这是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关键。
3、恶意透支包括超过规定透支额度的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以及经过催收仍然不还款三种情况。其中透支额度是指各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数额。对于透支的持卡人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还款期限进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经银行催收而自动归还的或者催收后及时归还的,不以犯罪处理。
最后还要提醒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费之后应该及时还款。一旦信用卡用户多次出现逾期不还款,不仅银行要收取较高的利息和滞纳金,持卡人自己的信用度也会降低,以后办理车贷、房贷时就会受影响。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此时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不得不小心对待。而要是对认定构成恶意透支不服的话,这种情况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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