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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4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诗雨)前不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最新《湖南省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发布,我省经营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指引》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最新《指引》详细介绍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各项规定,说明了我国反垄断领域重点规制的经营者集中情况,以及申报、商谈、立案、初步审查、进一步审查、审查等各环节的规定,强调了违反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指引》提出六类需重点关注的经营者集中情况,对是否申报以及何时申报经营者集中,以及申报代理人、申报材料等提出了相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审查认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将被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被禁止。
《指引》鼓励具有经营者集中需求的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合规管理职责。同时,经营者需识别、评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风险,并做好申报准备、防范措施与应对机制;鼓励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承诺机制、报告机制、咨询机制、奖励机制,定期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价,以多种形式开展经营者集中合规宣传与培训,引导督促相关人员提高合规意识与能力,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旨在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便利经营者集中申报,推动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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