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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彭孝月 乔聪)6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等7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社会各界群众等30余人参与现场旁听。
“此案涉及人数众多且都互有关联,涉案毒品数量较大。”据该案审判长王玲介绍,7人中丁某为牵头人,其从外省以每克260元的价格购入大量冰毒,通过层层加料、加价的方式,指使他人或自行贩卖。其他6名被告人以类似方式贩卖冰毒若干。
2021年9月29日,公安机关成功抓获被告人吴某某,后顺藤摸瓜将其余六人抓获。在丁某租住房间内,提取1大包、1小包用白色透明密封袋封装的黄色晶体状物品及散落在地板上的部分黄色晶体状物品。经检验,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该案中,被告人丁某、武某、田某贩卖毒品50克以上,被告人高某、淡某、吴某贩卖毒品10克以上,被告人王某不足10克。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高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案,依法从重处置;被告人田某有自首与立功情节,淡某主动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7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情节,灞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七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7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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