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我市印发《梅州市招商引资“竞标争先揭榜行动”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充分调动全市公职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更多优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促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
【资料图】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分为集体和个人。其中,集体是指在全市招商引资“竞标争先揭榜行动”中招引、 推荐一批好项目和大项目,或者在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成效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个人是指在组织、推动、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分为项目信息提供人和项目跟进推动人。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项目信息提供人或项目跟进推动人。
奖励种类分为嘉奖和记功(记三等功)。嘉奖和记功(记三等功)奖励不能同时获得。
集体方面,提供3条固定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1条固定投资额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有效信息,并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开展对接洽谈,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最终落户我市,给予嘉奖奖励。在符合嘉奖条件且固定投资额均2亿元以上,按照固定投资额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给予记功(记三等功)奖励。
项目信息提供人方面,提供固定投资额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有效信息,并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开展对接洽谈,项目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并最终落户我市,给予嘉奖奖励。在符合嘉奖条件且固定投资额2亿元以上,按照固定投资额进行排名,排名前20%的,给予记功(记三等功)奖励。
项目跟进推动人方面,新引进固定投资额3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并在项目落户过程中,推动投资方与我市招商部门开展对接洽谈,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项目最终落户我市,给予记功(记三等功)奖励。
《办法》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对获得嘉奖和记功(记三等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获得奖励的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要严格程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奖励并作出相应处理。各级各部门应为项目信息提供人、项目跟进推动人提供充足的工作保障。项目被认定具有较高价值的,经个人申请并取得本单位同意,可申请临时抽调至招商专班工作,抽调时间不超过1年,专职跟进,推动投资方与我市招商部门开展对接洽谈,原单位岗位职级不变。
综合:梅州台
责编:林瑜
主编:刘思燕
审核:刘英梅
监制:钟宇锋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