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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3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3年6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认真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本次《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梳理、核实,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回复。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问询函》回复及对外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本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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