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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好后,李女士起诉索赔22万多元,她认为,地铁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铁公司认为,李女士明知在关门提示音响起、警示灯闪烁时不应强行上车,但仍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另外由于自身不恰当的拉扯拖车行为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自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地铁公司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法庭认为地铁公司无需担责。
被告代理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该熟知地铁乘坐的惯例。
关键词: 女子冲进地铁车门致骨折索赔22万 腰椎受伤骨折 地铁安全保障义务 地铁公司无需担责
女子冲进地铁车门致骨
女子冲进地铁车门致骨折索赔22万!法庭:一个理性的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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