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阿姨父母的老房子拆迁后,分到了两套房子。有一天,姐姐来找父母商量,说自己的孩子要入学了,希望父母能把分得的其中一套先过户到她名下。徐阿姨的父母也没多想,反正手里的两套房子都要给女儿的,现在一套给了大女儿,另一套到时就给小女儿好了。后来,徐阿姨姐姐一家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房子,孩子也顺利地入了学。事情随着二老的相继过世突然发生了变化。
母亲生病住院的时候,徐阿姨的孩子也生了病需要照顾,母亲那边就去得少了。为此,徐阿姨的姐姐很不高兴,说她没有照顾母亲。母亲过世后,两姐妹有一段时间断了来往。最后还是徐阿姨先去找了姐姐,姐姐也说只是一时生气,两个人到底都是亲姐妹,没有什么心结是解不开的。听了姐姐的话,徐阿姨就放心下来。让徐阿姨没想到的是,在办理继承手续的当天,姐姐突然表示不同意放弃父母的房产。眼看着姐姐要和她“抢”这套房子,徐阿姨赶紧向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拆迁时父母说好的,两套房子一人一套,姐姐已经拿走一套,这套是自己的。但姐姐和姐夫均不同意放弃继承,没有他们签字,徐阿姨根本无法顺利继承房子。
眼看着自己的孩子也将入学,徐阿姨只好再去找姐姐商量。姐姐一家人明确表示,如果徐阿姨想要房子,就得拿出对应的钱来“买”。“为什么之前说的好好的,到现在就反悔了呢?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帮我实现父母的遗愿?”在浙江遗嘱库,徐阿姨反复问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解释道,父母当初的话只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口头约定,并没有留下遗嘱这样的有效证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化为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就将按照法定顺序发生继承,由于徐阿姨的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曾经的约定也是口头的家庭会议形式,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相关证据,因此二老的遗产依然会发生法定继承,由徐阿姨和姐姐两人平均继承。对此,浙江遗嘱库创始人叶世娟表示,徐阿姨非常后悔当初没有让父母订立遗嘱,才会走到今天的这个局面,然而再多的悔恨也终究于事无补。(钱江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