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社厅:#不能要求居家隔离职工休病假#,应正常支付工资】防疫“二十条”优化措施和 “新十条”颁布后,许多企业、职工都面临新问题。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怎么发工资?公司可否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权威回应热点问题。#应支付居家隔离职工正常工资#
职工居家隔离期间,工资应该怎么算?企业要求“阳性”职工休病假,按病假工资来支付劳动报酬,甚至在此期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些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吴潇雯回应称,目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劳动关系政策依然适用于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不能要求劳动者休病假,因为这是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开展的居家隔离,必须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且不能在此期间解除这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在新形势下,处理好与疫情相关的劳务纠纷,对促进劳资双方的良性循环非常关键。吴潇雯表示,省人社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保障企业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引导企业通过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轮岗轮休、调整薪酬等方式来协商解决劳动用工问题,指导企业妥善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尽可能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我们也引导职工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依法理性地合理表达诉求,尽可能地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是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广东新闻广播记者罗俊琳、编辑高鸿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