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看,合作社在我国已走过百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57年,供销合作社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在相当长的时期,供销社对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以及现代农业建设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历经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机构改革和业务重组,于2000年实现全系统扭亏为盈。党的十八大后,我们更加重视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属于全国供销社的联合组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正日益发挥出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2021年,全系统农产品、日用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4.3%和17.1%,销售总额更创下历史新高。作用大、效益好,是供销社“走红”的根源之一。
现实地看,供销社正在改革创新中持续激发新活力。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提出,为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要“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要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近年来供销社在多地基层覆盖率明显提升。我们更要看到,今天的供销社与计划经济时代的供销社有着根本的区别,没有重复原来的发展模式,而是要在为农服务的主攻方向上“浴火新生”。比如基层社已从传统、单一的日用品、农资经营向构建综合性、规模化、现代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转变。这种转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改革、合规竞争,是为了更好释放集体经济的潜能。
群众有需要,供销社发展就有未来;市场有压力,供销社改革才会有动力。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供销社的发展都紧紧扣住农村群众的现实需求,从油、盐、火柴、花布、手电筒等日常生活品,到今天的土地托管、统防统治、收储加工、配方施肥、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等,供销社不断在向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方向迈进。更多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是近年来供销社综合改革的特点,从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到服务创新,符合合作制理念和市场经济取向的新体制、新机制,都正在助力供销社在自我革命中“再度走红”。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将市场经济的种子根植在社会主义的土壤里,体现在供销社改革中就是各级出资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采取市场化、现代化的企业运作方式,公平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牢牢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扎实推进综合改革,稳妥理顺体制机制,供销社就一定能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绘就的蓝图乘势而上、发展壮大,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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