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周口川汇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员工私下换班上班路上遇车祸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某清洁公司员工刘某和杨某驾驶同一辆机扫车负责同一路段卫生,按公司要求,二人轮替各半天上班。一天刘某与杨某私下协商换班,刘某骑电动车上班与轿车碰撞受伤,轿车司机负全责,社保局认定刘某属工伤。公司认为,刘某私下换班违规,不应认定工伤,于是将社保局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二人私下协商替换班方式,是以完成公司指派任务为前提的,刘某发生事故地点位于家与单位之间,在合理上班路线上,事故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法院判决驳回清洁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有律师称:员工的私下行为,表面上不属于公司的安排和意志,但是该员工换班后是在为公司服务,并非是出去办私事的一方,可以说并未违背什么规定,也没有做什么伤害公司的事,理应视为工作时间。
公司拒绝认定工伤,只能说,这类公司及其老板或负责人都挺无情的。至于仁义,那更是无从谈起。
他们自己有理的时候就言称规定和法律,无理或违法的时候,就把法律扔一边,并不在意。都是典型的自私自利者,也跟无赖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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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下换班
公司拒认定工伤
上班路上车祸属工伤
合理上班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