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假的婚姻登记给撤销了……”日前,被冒名结婚的杨红(化名)难掩激动的心情,向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沈洁分享了这一好消息。
“你的婚姻登记信息有误,系统显示你和李某为夫妻关系。”2021年6月,杨红与丈夫赵某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杨红怔住了。“我怎么会和前妹夫是夫妻呢?”杨红慌忙给妹妹杨丽(化名)打电话,杨丽说出了事情的经过。
1999年,19岁的杨丽与徐州小伙李某相恋,并打算结婚,但因当时杨丽还未达法定婚龄,无法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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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借用兄弟姐妹的身份证去办理结婚登记,反正都是一家人。”着急结婚的杨丽听后便回到山东台儿庄老家,偷偷拿走了姐姐留在家里的一代身份证,与李某在李某户籍所在地贾汪区大泉镇的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5月,因夫妻感情破裂,杨丽再次冒用姐姐杨红的身份信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得知事情真相后,杨红赶忙来到民政部门,请求撤销自己与李某的婚姻登记。
对此,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回复是,杨红与李某的婚姻登记,有双方户籍地村委会出具且加盖当地派出所和民政局公章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或无效婚姻情形”,没有法律依据予以撤销。
2021年7月,杨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民政部门于1999年10月22日为“杨红”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撤销该结婚登记。
今年1月,一审法院以超过5年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其起诉。
明摆着是假的婚姻登记,怎么就撤不了、也诉不了呢?杨红不甘心,多次向民政部门讨要说法,可民政部门也无权自行撤销。事情进入了“死胡同”。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网络化办公逐渐取代纸质化办公,数据共享打破了信息孤岛,而一些重复登记、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也陆续出现。但遇到这类纠纷该如何处理,却没有明确规定。
为解决实践困境,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制度上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为处理该类纠纷指明路径。
今年5月,杨红向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指导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民政部门撤销虚假婚姻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沈洁说。
据杨红介绍,她妹妹拿走的身份证是1995年村里统一办理的一代身份证,办成后便一直存放在娘家,从未使用过。1997年,她在外地登记结婚,也没有需要身份证。后来,她又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使用至今。
承办检察官在民政部门调取相关档案资料时发现,在“杨红”与李某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女方照片一栏贴有“杨丽”的证件照。这进一步印证了冒名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夯实了行政监督的证据基础。
今年5月19日,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杨红与李某的婚姻登记,并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贾汪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杨红与李某的结婚登记,并将杨丽纳入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中严重失信人名单,由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目前,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正在跟进相关人员户籍信息变更事宜,确保错误婚姻登记衍生的错误信息得以纠正,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