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学及初中转学政策
一、办理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籍学生
二、申办材料
1.转学申请;
2.学籍准确信息(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表);
3.相关佐证材料:户口(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房产证(无房户则提供无房证明或辖区内租房协议);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就业证明等。
三、办理程序
家长向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转学佐证材料。同意接收后,按照各区教育局具体程序办理。
四、有关要求
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位情况安排接收学校。
五、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办理。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学的,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
六、承办部门
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七、其他
根据义务教育以区管理为主原则,以上转学流程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