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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兼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不具备重整、和解条件宣告破产

2021-09-13 15:00:48    出处:羊城晚报

记者12日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裁定宣告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猪兼强公司”)破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于今年8月31日作出上述公告的。法院在这份公告中称,2020年7月16日,该院依法受理猪兼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查明,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不具备重整、和解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宣告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猪兼强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日,注册资本1281.25万元,该公司采取“互联网营销+自营驾校”连锁运营模式,线上通过淘宝、京东、微信等网络台投放学车广告并收取学员学费,线下全资或控股广州、佛山、杭州、中山、清远等地驾校,通过集团内部协议方式安排其控股或合作驾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由驾校负责学员培训与辅助考证工作。该公司采用集团化运营模式,通过集团内部计划和协调机制来协同完成“网络学车”的营销目的。由于猪兼强对市场判断错误过度投资,加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导致诉讼缠身运转不周,最终陷入财务困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前通报,截至2020年7月,猪兼强公司在册学员约4.24万人,已消化学员约0.9万人,未消化学员约3.34万人,未消化学员中广州地区有2.1万人(其中约5千人为合作驾校学员)。以C1手动档学费5980元作为预估计算,待退学费约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记者董柳)

关键词: 猪兼强公司 到期债务 重整和解 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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