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确,各地要立足保基本、全覆盖,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质量。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在2021年参保缴费后,应在次月内及时按照省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有关《方案》规定实施参保资助。要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21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记者王耀 实习生孟庆泰)